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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光一股票索赔:信披违法拟受处罚 受损股民可准备索赔

admin2022-09-23 10:53:33社会热点7
 2022年4月1日,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光一科技或公司,证券代码:300356)发布公告称:“2022年3月31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下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证监

 2022年4月1日,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光一科技或公司,证券代码:300356)发布公告称:“2022年3月31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下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2022}2号)。光一科技及龙昌明等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江苏证监局调查完毕,江苏证监局依法拟作出行政处罚”。

  经查明,光一科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光一科技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事项;2、光一科技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2020年3月1日后发生的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3、光一科技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江苏证监局拟决定:对光一科技给与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与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至480万元罚款。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认为:依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章祥兵律师表示,因光一科技存在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事项和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项违法行为,实施了多个相互独立的虚假陈述行为。故索赔条件为:(ST光一维权入口)

  1、在2020年2月21日至2020年4月7日期间买入光一科技股票,且在2020年4月7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者

  2、在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5月18日期间买入光一科技股票,且在2020年5月18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者

  3、在2020年8月27日至2021年4月27日期间买入光一科技股票,且在2021年4月27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进行索赔诉讼。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1、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2、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获赔后再支付。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知名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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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北槐而川(2022-04-06 19:50:41)回复取消回复

    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 柔侣澄萌(2022-04-06 18:09:37)回复取消回复

    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1、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2、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获赔后再支付。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

  • 只影忆囚(2022-04-06 13:03:13)回复取消回复

     2022年4月1日,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光一科技或公司,证券代码:300356)发布公告称:“2022年3月31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下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2022}2号)。光一科技及龙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