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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河证券开户佣金多少,佣金可以调吗

admin2023-02-03 18:09:15知识0
央广网北京5月17日电(记者孙颖)据中国之声“晚高峰”报道,股票交易需要向券商支付一定的佣金,即每笔交易都需要支付一定的佣金。到一定的百分比。.一般情况下,尤其是牛市,投资者可能更关心交易收益,而不
央广网北京5月17日电(记者孙颖)据中国之声“晚高峰”报道,股票交易需要向券商支付一定的佣金,即每笔交易都需要支付一定的佣金。 到一定的百分比。 . 一般情况下,尤其是牛市,投资者可能更关心交易收益,而不太关心佣金比例。 其实这个比例也是很有见地的。

从事股票投资多年的袁先生认为,证券公司单方面认定交易手续费比例不合理,将中国银河证券北京望京证券分公司和中国银河证券告上法庭,请求 法院命令被告收取 4/10,000 的佣金。 并退还了超过16万元的股票交易交易多收佣金。 日前,该案在北京朝阳法院开庭审理。

2007年5月8日,袁先生在银河证券开立账户,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指定交易、自助委托交易、网上证券委托、股票转让委托代理五项协议,并一直从事股票交易。 在银河证券。 从2007年5月到2014年9月,他在银河证券的年交易量从最初的几十万暴涨到超过8000万,但手续费从最初的25.8/万调整到19.9/万之后,几乎没有 进行了调整。

袁先生:4-10月,交易额8000多万,扣手续费12万多。 7月份,他们每月支付了4万多元的手续费。

袁先生认为,证券公司单方面确定了手续费的比例,给他造成了过大的支付负担。

袁先生:同样的交易量,同样的忠诚度,同样的交易频率,我最多按标准的四五倍收费。 那么这完全是黑钱。 同样,如果你的销售部门有 10,000 个客户,你会给这个客户是 20/10,000,给那个 4/10,000,为什么给我 20/10,000? 你歧视消费者吗?

被告共同辩称,根据袁先生与销售部于2014年10月15日协商确定的4/10,000佣金率,他要求自2012年1月1日起追溯返还高于该佣金率的佣金。 . 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

代理人:根据被申请人依法达成的证券交易及代理协议,原告无权要求营业部返还佣金。

被告指出,营业部收取的佣金符合中国证监会、国家计委、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调整证券交易佣金的通知》中的上下限。 2002年4月征税。销售部不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提高佣金率,不存在低于成本的不正当竞争。

代表:中国证券业协会文件不要求证券公司按交易量制定收费标准,但要求证券交易的收费标准本着对同类客户等费用、对等忠诚的原则。 交易量等因素决定了差异化的证券交易佣金收费标准。

在法庭上,被告强调收费标准已在营业场所公示,而原告认为公示不等于告知。 法庭没有宣判。

行情好,炒股的人多,佣金问题需要深入研究。 许多证券公司要求,如果投资者要求降低佣金比例,必须与客户经理联系。 专家对股东和证券公司有何建议?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认为,广大股东应从本案中认清证券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

刘俊海:投资者是委托人,委托人是经纪人,券商是代理人。 根据委托合同和代理法的基本原则,代理人必须诚实、守信、勤勉、守信。 负责任的。 诚实勤勉的第一个前提是要求经纪商向客户一一披露其收费标准,以便合理确定投资者和自身的权利和义务。 如果投资者不愿意,可以找其他券商充分尊重投资者的选择权。

专家认为,在资本市场上,应充分体现契约精神所包含的契约自由、契约公平、契约精神。

刘俊海:证券公司本着合同公平的精神,对所有的客户都要有质量的对待,不能坐等客户点菜。 同样的服务,同样的客户,同样的费用,都是一样的。 只有这样,投资者才能对证券公司产生高度的信任和信任。 .

为充分保障股东知情权,专家建议券商不应仅限于门店公告。

刘俊海:其实很多投资者平时没有时间去营业部,而是在电脑、手机或者电话上完成证券交易的委托手续。 因此,我个人认为有必要强调证券公司的一对多公示义务。 强调一对一券商对客户的个别通知义务,给予消费者清晰的认识和券商的清白,可以营造共赢共享的商业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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